制定日期/ | 2024-12-18 | 查阅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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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 |||
□ 适用对象: 根据《汽车管理法》第6条2024年12月1日后制造、进口、销售的和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五座以上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但已于2024年12月1日以前购买、登记的车辆无需追加配备。 □ 车载灭火器标准: 需根据下方表格内车辆种类购买符合规定和数量的灭火器,且灭火器瓶身上须标明'汽车兼容'的内容。※一般干粉灭火器及气溶胶式灭火器不属于法定车载灭火器 □ 购买处:可通过消防设施销售企业、网络等进行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