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日期/ | 2022-03-08 | 查阅 | 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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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 |||
1.釜山市直接和保险公司签约,承担保险费,向因各种灾难 事故等引起死亡和后遗残疾和受伤的市民通过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制度。
2.被保险人:持有釜山市民登陆证的所有人(包含登录的外国人)不需要另外审查,自动加入。
3.保险时间:20022.2.1~2023.1.31(1年)*每年更新
4.保险项目(可以与其他保险重复保障) -火灾,爆炸,崩溃,伤害死亡及伤害至残 -使用公共交通中伤害死亡及伤害至残 -校区交通事故儿童负伤治疗费
5.保险金索求方法:咨询保险公司(1522-3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