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日期/ | 2021-09-29 | 查阅 |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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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 |||
-登记对象: 在住宅·居住设施饲养的2个月以上的狗,在住宅以外的场所以伴侣为目的饲养的2个月以上的狗 -登记方法: 市·郡·去厅或者宠物登记委办机构(宠物医院,宠物保护中心)现场登记 *在宠物保护管理官网(www.animal.go.kr)上查询宠物登记委办机构 *未经登记,从10月1号起限制进入宠物游乐园和宠物公共设施,违者将会受到罚款。 (未登记罚款20万韩元, 未佩戴狗牌罚款5万韩元, 未佩戴牵引绳20万韩元, 未处理排泄物5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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