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日期/ | 2019-01-03 | 查阅 | 4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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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 |||
一、从2018年12月18日起施行 1. 取得保险资格的时间 若想以地区加入者形式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必须从最终抵达韩国之日起过6个月方可申请。(*变更前是3个月) 2. 以地区加入者形式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情况,只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同一世代挂靠在投保者名下。
二、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 出于人道主义而获得G-1-6滞留资格和其家属G-1-12可以申请加入健康保险 2. 地区加入者保险费基准变化(由地区加入者平均保险费-变更为全体加入者平均保险费) 平均保险费由2018年103.080원/月 上调至 113,050원/月 3. 需要和本国人统一的缴纳基准的对象由访问同居( F-1),居住( F--2),永住(F-5),结婚移民(F-6)减少为只限永住和结婚移民资格持有者保持和韩国公民相同的健康保险缴纳基准。 4. 在提交与加入保险相关的外国政府颁发的家庭关系证明书需要韩语翻译并做本国外交部的认证。(文件有效期为9个月) 更多详细的信息请拨打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外国语咨询电话
033-811-2000+2 (中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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