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日期/ | 2019-12-27 | 查阅 | 3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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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 |||
1. 针对越南籍语学堂学生试行”留学经费保证制度”(10月1日起实施) 2. 加强对攻读学位留学生语言水平的要求(10月1日起实施) 3. 实施针对结婚移民者”早期适应项目课程”义务化(10月1日起实施) 4. 实施非法滞留外国人自愿离境申告制度(10月21日起实施) 5. 延长对正在接受调查的外国人中止离境时间(12月起实施) 6. 滞纳高额税金的人即使没有护照也可以被禁止出国(1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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